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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19-11-28人气:379

项目编号:04012

项目名称: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

发布机构: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

一、适用范围

申请民用爆炸物进出口许可审批。

二、事项审查类型

前审后批。

三、审批依据

(一)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;

(二)《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》。

四、受理机构

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。

五、决定机构

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
六、数量限制

无数量限制。

七、申请条件

(一)取得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(含半成品),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(含半成品);

(二)取得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》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其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》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。

八、禁止性条件

(一)严禁进出口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的民用爆炸物品;

(二)未达到第七项相关要求的。

九、申请材料目录

(一)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申请文件、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及企业承诺书;

(二)进出口合同或者订单、形式发票等有效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。因外方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,进出口企业应当对复印件出具保函;

(三)出口民用爆炸物品,应当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、进口国的许可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,因外方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,出口企业应当对复印件出具保函;

(四)进口民用爆炸物品,应当提交收货单位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、产品说明(内容包括产品信息、爆炸物成分、包装方式、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、用途说明、对民用爆炸物品有环保要求的,应当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等予以说明)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十、申请接收

联系电话:010-68205388

网址:www.miit.gov.cn

接收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。

十一、办理基本流程

(一)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单位,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在线提交申请材料;

(二)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申请后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进行形式审查,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、表格填写是否正确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,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;

1.予以受理的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直接受理;

2.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(三)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

1.审核合格的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生成审批单号,并提交给企业;

2.审核不合格的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将申请材料退回,并说明理由。

(四)企业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生成的审批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寄递安全生产司;

(五)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审批单提出审批意见。

1.审批合格,在《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单》上加盖安全生产司行政许可专用章后,寄递相关企业,并将审批结果发送海关;

2.审批不合格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将申请材料退回,并说明理由。

十二、审批时限

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十三、收费依据

不收费。

十四、审批结果

审批通过的,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。

十五、结果送达

送达方式:行政许可结果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。

十六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

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。

十七、查询途径

网址:www.miit.gov.cn

电话:010-68205388

十八、监督投诉渠道

监督部门: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

投诉电话:010-68205772

十九、办公地址及时间
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

办公时间:周一-周五8:00-12:00   13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

二十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

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.miit.gov.cn通过审批事项受理编码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。

二十一、附件: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流程图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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